各学院、直(附)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做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及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 号)(附件1)、《大连大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有关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附件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附件4)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动态调整撤销或增列学科及拟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须由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过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论证。
二、拟申请动态调整所增列学科需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附件5)。
三、拟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除符合《实施细则》所设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学术队伍中至少有1名教授、4名副教授,本学科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设有与增设学科相关的3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
四、设置程序
(一)申请动态调整
1.请具备条件并有意向申报本年度动态调整的学院填报并提交《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附件6)或《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附件6)。
2.请各申请增列单位,完成对应《简况表》(附件7)、《证明材料提纲》(附件7)、《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8)。
(二)申请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
1.请具备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申报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设置的学院提交《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汇总表》(附件6)。
2.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条件,填写相应类别的《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8)、《论证方案》(附件9)和《备案表》(附件10)。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B503,对应电子版提交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邮箱:dluxkb@dlu.edu.cn。
联系人:王欣 电话:87403503、18686453667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1.《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2.《大连大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细则》
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5.《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
6-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
6-2.《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
6-3.《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汇总表》
7-1.《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7-2.《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7-3.《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证明材料提纲》
8-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8-2.《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8-3.《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9-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样表)
9-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样表)
10-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10-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