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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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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通知[2022]006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双一流”建设经费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来源: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时间:2022-07-06


各相关学科:

本年度“双一流”建设经费已划拨,主要分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两大部分。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咨询费、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置专项设备等。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相关要求予以说明。

一、经费使用管理

各相关学科“双一流”建设经费统一在计划财务处建账(项目编号5901050)支出、专款专用。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将各学科预算额度通过“大连大学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授权给各学科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由学院(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与统筹。各学科按照《大连大学财务报销服务指南》进行报销,即单笔支出2万元以下的依次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由学院(部门)负责人与书记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学院(部门)负责人、书记、分管校领导审批,参照《大连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版)》,按流程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年中将对各学科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10月底前对未执行的项目经费,学校将按照市财政局和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统筹支配。

二、经费使用范围

各项目建设经费必须在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在与本项目相关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具体如下:

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创新、学术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开展建设。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业务费以及调研差旅费、教学科研软件开发与购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教师科研能力提升培训费等。不得用于办公类设备及办公用品采买;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等基本建设支出;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

发票用途包括:论文版面费、审稿费、差旅费、培训费、教学资源建设费、教学科研视频制作费等,报销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

需要招标购置的项目,如购置小型设备、与设备相关服务、教学科研软件等需在“国有资产管理处”首页左侧“采购管理平台”填写“大连大学采购计划表”“大连大学货物类及相关服务类采购项目论证报告”并提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各教学单位领导审核,详见财务报销服务指南)。

联系人: 刘畅   电话:87402202 18521792446

邮箱:dluxkb@dlu.edu.cn

 

  附件: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通知(2022-0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