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直(附)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附件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附件2)和《关于做好低空技术与工程交叉学科学位授予点超常布局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8号)(附件3)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须由学院(部)提出申请,经过学院(部)学术委员会论证。
二、除符合《实施细则》所设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学术队伍中至少有1名教授、4名副教授,本学科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设有与增设学科相关的3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
三、设置程序
1.请具备条件并有意申报的学院填报并提交《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汇总表》(附件4)。截至6月17日中午12:00前,提交到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邮箱:dluxkb@dlu.edu.cn。
2.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国内外学科的最新发展,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条件,填写相应类别的《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5)、《论证方案》(附件6)和《备案表》(附件7),于6月20日前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对应电子版上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提请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审议,并报请校领导审批。
联系人:王欣 电话:87403503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25年6月16日
附件:
1.《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3.《关于做好低空技术与工程交叉学科学位授予点超常布局试点工作的通知》
4.《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汇总表》
5-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5-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6-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样表)
6-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样表)
7-1.《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7-2.《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